一、丽水市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侨联组织的独特作用,侨联工作已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侨联“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护侨、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六大职能。
丽水市侨联于2003年单设,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目前,市侨联共有在编在职人员4人,编外用工1人,见习大学生1人。其中,专职主席1人(正处级),专职副主席1人(副处级),其他兼职副主席11人,市侨联常委37人,市侨联委员7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侨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1个。只有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决算。
二、丽水市侨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0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66万元,其他收入6.35万元。上年结转0.72万元。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16.73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1万元,结转下年3.5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8.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32万元,项目支出48.57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2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万元,。
三、名词解释
(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9.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2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2.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丽水市侨联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
附件:丽水市侨联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