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概况
(一)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与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两者合署办公。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0个。
(三)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能是: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协调市级重大统战活动,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市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8、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管理丽水海外联谊会、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0、负责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市侨联工作,并在人事安排和贯彻统战政策方面进行指导。
11、承担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5、指导民族地区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事宜。
6、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7、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处置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服务。
11、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12、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有关事宜。
13、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业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本级)2015年度收入决算 1326.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9.34万元,占总收入69.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1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2.34万元),占总收入68.8%;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 0.53%。上年结转收入406.7万元,占总收入 30.67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本级)2015年度支出决算1,10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7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4 万元、农林水支出179.04 万元。
结转下年221.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03.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4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7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4 万元、农林水支出179.04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7.6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7.25 万元,项目支出649.43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4.3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54.79万元,比2014年增长2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因为工作需要,本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23.75万元,占43.35%,比上年增长384.69%。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5.2万元,占9.5%。比上年下降57.34%。减少的原因: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厉行勤俭、反对浪费,在单位形成良好风气,需接待的公务活动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84万元,占47.16%。比去年下降0.8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
15. 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6. 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