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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5-22 09:58

一、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概况

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与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两者合署办公。

(一)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能是: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协调市级重大统战活动,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市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8、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管理丽水海外联谊会、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0、负责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市侨联工作,并在人事安排和贯彻统战政策方面进行指导。

    11、承担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5、指导民族地区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事宜。

6、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7、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处置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服务。

11、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12、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有关事宜。

13、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业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0个。

二、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992.17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6年收入预算992.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90.37万元,占99.82%;上年结转1.8万元,占0.18%

(三)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992.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2.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47万元,项目支出437.25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2.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0.37万元、上年结转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0.3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0.93万元。主要是三公经费预算减少、民族发展资金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8.34万元,占89.7%;科学技术支出(类)5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3万元,占5.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万元,占4.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财政拨款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乡镇补助、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港澳事务(项)财政拨款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港澳侨台工作事务。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统战事务)(项)财政拨款数为456.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公车运行、通讯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战事务)(项)上年结转1.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办公设备采购、畲医药开发研究补助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67.25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台侨工作经费、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及运转、知识界人士联谊、调研等支出、党派干部活动经费等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万元,用于异地商会会长培训(人才专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45.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数为8.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4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8万元,占100%,比去年下降68%,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各县(市、区)统战(民宗)系统、党外代表人士、华侨、宗教界人士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原因: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厉行勤俭、反对浪费,在单位形成良好风气,减少需接待的公务活动次数。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原因: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4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丽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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